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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办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案件办结情况通报(二十九)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1日  来源: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做好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到的交办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转由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办理。7月4日和7月5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向我市转办10件举报案件,已办结10件(其中一件已在通报〈七〉和〈二十二〉中公示)。现将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案件投诉人反映:麒麟区文化街道办事处,丰登社区第四居民小组的村民住房后面,有一家不知名的饵块加工厂,燃煤锅炉的黑色粉尘、噪音,污染环境,对住户村民造成很大的影响。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麒麟区文化街道办事处,丰登社区第四居民小组的村民住房后面,有一家不知名的饵块加工厂”的问题

举报反映的“不知名饵块店加工厂”实为“曲靖市麒麟区永华食品加工店”,位于麒麟区文华街道丰登社区第四居民小组192号,经营者刘永华,经营范围为饵块、米线加工及销售。

2.关于“燃煤锅炉的黑色粉尘、噪音,污染环境,对住户村民造成很大的影响”的问题

曲靖市麒麟区永华食品加工店有电加热锅炉1台、饵丝加工设备3台、燃煤锅炉2台(其中,1台已停止使用,1台正常使用)。存在使用燃煤锅炉产生粉尘、噪音扰民的情况。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201877日,曲靖市麒麟区永华食品加工店已拆除生产加工设备并自行搬离。该件责任单位为文华街道办事处立行立改类型,现已办结。

 

【案件投诉人反映:曲靖市麒麟区南片区玉带路旁,金科溪古楼盘,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曲靖市麒麟区南片区玉带路旁,金科溪古楼盘,实为曲靖市麒麟区经五路金科溪谷花园二期项目施工工地麒麟区于20187522:30组织区环境保护局、潇湘街道等单位现场核查,施工正在进行土方开挖和运输作业,存在施工噪声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的情况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201876日,麒麟区环境保护局对施工单位违法夜间施工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麒区环责改〔201825号),并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麒区环处告〔201821号)。目前施工方已停止夜间施工。该件责任单位为麒麟区环境保护局属立行立改类型,现已办结。

 

【案件投诉人反映:曲靖市师宗县五龙乡路稠村中华鲟养殖场,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五龙河,污染河流。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检查,确有水产养殖场一户,该水产养殖场业主为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五龙分公司,于2011329日成立。该从五龙乡路稠河引水至养殖场内养殖池循环养殖,养殖品种为达氏鳇、史氏鲟、俄罗斯鲟等,不是中华鲟,养殖后用于生产鱼子酱。养殖场尾水排放口清澈,与河水颜色无明显差别,无异味,同时,根据师宗县环境监测站515日监测结果显示,尾水排放口水质符合国家sc/t9101-2007《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师宗县人民政府督促该公司认真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生产管理,规范养殖投入品使用,垃圾及时投放至路稠村收集点,病死鱼进入安全填埋井安全填埋,按时对鱼池淤泥进行清塘消毒,推行健康生态养殖技术,确保尾水达标排放。

 

【案件投诉人反映:曲靖市马龙县马过河镇,下中和村兴盛采石场,该采石场爆破作业影响村民房屋安全,爆破碎石飞入农田,导致农田不能耕种。

【案件投诉人反映:曲靖市马龙县马过河镇下中和村新盛采石场,灰尘大,对农田造成污染。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该采石场爆破作业影响村民房屋安全的问题

经调查,兴盛石场委托云南皓盛民爆集团有限公司马龙分公司实施爆破作业,爆破公司及爆破物品均合法,爆破方式为露天岩石爆破(中深孔爆破)。通过走访查看与采石场最近5户居民,其中有3户农户反映基本没有影响,1户农户反映有影响,1户农户反映土木结构的老房子开裂,砖混结构的新房子有瓷砖脱落情况。关于农户房屋开裂、瓷砖脱落原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875日已委托曲靖民泰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爆破实验,现正在做检测结果推算工作。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再开展下一步工作。

2.关于爆破碎石飞入农田,导致农田不能耕种的问题

通过了解,兴盛石场周边主要有耕地上百亩,种植有不同的农作物。在兴盛石场北面有74.02亩耕地,部分耕地内确有石块,其中仍然耕种的有23户共计36.04亩,未耕种的有28户共计37.98亩,据了解,未耕种原因较多,主要是山高路陡交通不便、外出打工无人耕种、树荫遮挡收成低和爆破时有石块落入不敢耕种等原因。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3.关于灰尘大,对农田造成污染的问题

经查阅兴盛石场2017814日云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2018424日出具的排污许可年审监测报告,监测数据结果显示:无组织颗粒物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现场调查核实时,兴盛石场处于停产状况,为进一步掌握灰尘影响情况,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78—79日要求兴盛石场恢复生产进行厂界颗粒物监测,待监测结果出来后,依据监测结果进行处理。

经调查,兴盛石场产生粉尘(灰尘)的主要工段和区位是:破碎、筛分、物料输送、场区面源、车辆运输;破碎筛分工段安装旋风除尘器一套、喷淋洒水降尘设施一套;物料输送工段采取喷淋洒水降尘措施;场区扬尘和车辆运输扬尘采取洒水车洒水降尘措施。经对厂界附近的农作物进行现场勘察核实,从视觉感观,农作物未发现异常粉尘附着情况。

由于矿山行业特征,虽然前期监测结果满足环保相应标准要求,但是生产过程中仍有一定扬尘产生,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1.关于该采石场爆破作业影响村民房屋安全的问题,待检测结果出来后根据检测进过进行相应处理。(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改时间:2018730日前)

2.关于爆破碎石飞入农田,导致农田不能耕种的问题,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马龙分局、区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马过河镇人民政府配合进行处理。(长期整改,责任单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马龙分局、区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马过河镇人民政府;整改时间:2018830日前)

3.关于灰尘大,对农田造成污染的问题,待厂界颗粒物监测结果出来后,依据监测结果进行处理。(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整改时间:2018720日前)

4.针对重复举报问题,由马过河镇人民政府做好群众维稳、宣传解释工作。(限期整改,责任单位:马过河镇党委、政府;整改时间:2018730日前)

(三)下步工作

1.马龙环境保护局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进一步督促企业强化环境管理,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市公安局马龙分局、马龙区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进一步加强对爆破单位的管理,采取科学合理爆破方式,减少爆破作业对周围的影响。马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避免生产过程中造成安全危害。

3.马龙区人民政府举一反三,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加强对非煤矿山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案件投诉人反映:曲靖市麒麟区大河街道双友社区,建有三个砖厂,未办理相关手续就占用农民农田80亩,开挖山体山林10亩左右,砍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严重。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反映曲靖市麒麟区大河街道双友社区,建有三个砖厂”的问题

经核实,举报反映曲靖市麒麟区大河街道”应为“曲靖市麒麟区太和街道”。麒麟区太和街道双友社区行政区域内仅有2个砖厂,分别为:麒麟区太和街道办事处麻黄刘家冲页岩砖厂(以下简称刘家冲页岩砖厂)、曲靖市麒麟区建宁麻黄靖宝页岩砖厂(以下简称麻黄靖宝页岩砖厂)。刘家冲页岩砖厂《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1633202133日,现场检查正常生产麻黄靖宝页岩砖厂《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141011201685麒麟国土分局于20161124日下发了《责令停止采矿通知书》(麒国土资监通〔2016〕第104号)该企业自接到通知后至今没有发生过采矿行为,现场检查时正常生产

2.关于反映“未办理相关手续就占用农民农田80亩”的问题

201876麒麟国土分局委托曲靖市土地矿产规划勘测事务所对刘家冲页岩砖厂麻黄靖宝页岩砖厂开展现场实测刘家冲页岩砖厂用地面积140.74亩,麻黄靖宝页岩砖厂用地面积66.98。经核实,2户砖厂用地都是协议租用刘家冲村民小组规划建设预留地。反映未办理相关手续就占用农民农田80”不属实

3.关于反映“开挖山体山林10亩左右,砍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严重”的问题

经核查刘家冲页岩砖厂20171月出现越界采矿行为,越界范围约9.1亩,201747麒麟国土分局已查处。同时,20165月,经云南省地质工程勘察总公司曲靖分公司调查认定,刘家冲页岩砖厂西侧2014年以来不同程度出现滑坡现象,2017年启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前已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53030201160707001)。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201747麒麟国土分局刘家冲页岩砖厂越界开采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5760.222017年,刘家冲居民小组启动了刘家冲页岩砖厂西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综合治理工作。201875日,经现场勘测,刘家冲页岩砖厂麻黄靖宝页岩砖厂均未出现越界开采行为。

(三)下步工作

该投诉举报件属定期整改型,责任单位为太和街道麒麟国土分局副局长万永,麒麟区林业局。下步工作中,麒麟区督促刘家冲页岩砖厂于20181230日前恢复植被,加快推进刘家冲页岩砖厂西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综合治理,加强对2个砖厂的监管,杜绝越界开采

 

【案件投诉人反映:曲靖市宣威市东山镇马场村委会,马场河水质污染严重:1.马场河两岸有多家餐馆和养殖场(猪、牛),多处堆放了粪便,下雨时部分粪便随雨水流入河中,养殖场的大小粪便未处理排入马场河,严重污染水质。2.居民生活垃圾池建设在河岸,清理不及时部分垃圾滚入河水中。3.河长制形同虚设,河长镇党委副书记张文,管理不到位,马场河水质污染严重,影响群众身心健康。希望中央环境督察组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举报人反映“曲靖市宣威市东山镇马场村委会的马场河,马场河两岸有多家餐馆和养殖场(猪、牛),多处堆放了粪便,下雨时部分粪便随雨水流入河中,养殖场的大小粪便未处理排入马场河,严重污染水质。”的情况部分属实。

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马场河为流经东山镇马场村委会的河流,在马场村委会地表径流约5.6公里,河两岸的集镇设有一些小型餐馆、住宅区、商铺。

1关于河两岸有多家餐馆污染的情况基本属实。

经核实,河两岸共有17家餐饮服务单位,均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位于东山镇马场河新桥旁的宣威市东山镇伊斯兰牛菜馆,因东山镇无定点屠宰点,存在河道旁屠宰将屠宰污水直排入马场河的情况;位于东山镇烟叶站对面的宣威市东山镇星河羊肉馆,店门口粗加工区水渠内未安装过滤网,有食物残渣、菜叶淤积情况;位于东山镇马场河老桥旁的宣威市东山镇快乐时光奶茶店、宣威市东山镇大理粑粑小吃因房屋构造本身在河道上方,下水道落入河中其余未发现污水直排入河情况。

2关于河两岸养殖场(猪、牛)污染的情况基本属实。

经核实,马场河流经东山镇马场村委会村子,沿河两岸有4家养殖场,均属于散养户,其中3家养殖场(宣威市东山镇黄氏养牛场、宣威市东山镇老管家养殖场、宣威市东山镇马场春成生猪养殖场)存在向马场河排放养殖废水现象。

2.关于举报人反映“居民生活垃圾池建设在河岸,清理不及时部分垃圾滚入河水中”的情况部分属实。

经核查,马场河沿岸建有3个垃圾房和1座污水处理站,垃圾房属瓦路村委会建设,其中2个于2017年建成投用,1个为2018年建设,还未投用。污水处理站建设于马场河河岸旁,日处理污水约50方,由于污水处理量不大,目前主要用于学校污水处理。

宣威市东山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位于东山镇协法村委会,距马场集镇9公里,于201610月建成,设计日处理垃圾8吨,该垃圾填埋场设计建有防渗措施和过滤液收集池,符合卫生填埋标准,设计年限为10年。该项目配套购置8吨压缩式垃圾车1辆,1吨勾臂式垃圾车1辆,垃圾箱7个,总投资160万元。东山镇新建的垃圾填埋场没有使用,原因是自马场集镇到垃圾填埋场的9公里道路中,接近垃圾填埋场的最后1公里是过去牛车路改造的土路,坡陡弯急,垃圾车到不了。现在使用的简易垃圾填埋场位于马场村委会的陷塘,距马场集镇5公里,东山镇马场集镇的垃圾现每天都收运到该垃圾填埋场。

现场检查时,该河段污染物较少,水质清澈,防洪度汛安全,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举报人反映“河长制形同虚设,河长镇党委副书记张文,管理不到位,马场河水质污染严重,影响群众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属实。

东山镇河长制工作制度健全,河道旁设有河长制公示牌2块,宣传牌3块。按照河长巡河制度,市级河长巡河每年不少于1次、乡(镇)级河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半月巡河1次的要求,东山镇马场河镇级河长张文严格按照河长巡河制度巡河,并督促村级河长及河道专管员积极开展巡河,并形成河长制工作情况整改报告,要求相关单位整改,有河长巡河记录为依据(文字、图片、会议记录),2018年共巡河6次。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1.责令宣威市东山镇马场春成生猪养殖场、宣威市东山镇黄氏养牛场、宣威市东山镇老管家养殖场、宣威市朴溪养殖场立即封堵排污口(包括溢流口)立即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立即规范粪便堆场,建设三防设施不得养殖废水直接排入马场河。

2.要求东山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对马场河两岸的餐饮、养殖及其他行业的监督管理,及时清理沿河垃圾,防止污染物流入马场河。

责任单位:宣威市东山镇党委、政府

整改类型:长期整改

整改时限:20191231

(三)下步工作

宣威市人民政府将举一反三,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职责,加强各级河长对河流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各类环境污染问题。

 

【案件投诉人反映:曲靖市宣威市龙场镇龙场村委会平川村,平川梁子采石厂:1、粉尘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居民生活;2、破坏林地;3、采石后破坏的生态环境未进行生态恢复。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举报人反映曲靖市宣威市龙场镇龙场村委会平川村,平川梁子采石厂,粉尘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居民生活的情况部分属实。

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曲靖市宣威市龙城镇龙场村委会平川村,平川梁子采石厂实际为宣威市龙场镇平川石厂位于宣威市龙场镇龙场村委会平川平川梁子。

该厂主要从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露天开采销售,该厂办理有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该厂于2008年建成投产,原建有一条1万立方米/年建筑用石料开采加工生产线。2017年根据《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威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发2016116号)文件的要求,该厂重新进行规划,建设设计4万立方/年建筑用石料开采加工生产线,采区面积0.041平方公里。该厂设计4万立方米/年建筑用石料开采加工生产线于201759日取得《宣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宣威市龙场镇平川采石厂4m3/a采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宣环审201719号)。

现场检查时,该20183月停产至今,原1万立方米/年建筑用石料开采加工生产线一破工段已拆除,二破工段计划于20187月拆除。厂区现正在进行4万立方米/年采石项目的建设。检查当日龙场镇阴有小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厂有明显无组织粉尘排放。

该厂4万立方米/年采石项目于201710月开工建设,现已完成一破、二破工段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安装,破碎工段已采用彩钢瓦密封;皮带运输系统已安装完毕,部分运输皮带使用彩钢瓦封闭;雨污分流系统正在进行规划还未建设;采石场四周未建围挡设施;堆料场正在建设料仓,现已完成钢结构大棚搭建,正在进行料仓四周的密闭施工;该厂料仓旁约有20立方米用于土建的石粉砂露天堆存。该厂施工现场废料堆放杂乱,废料用于厂区地面填埋平整;厂内配备有一辆安装有水箱的货车用于施工期洒水降尘,洒水频率为每三天洒一次,雨天不使用。

2018612日,该厂与云南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除尘设备制作及安装协议书》。该协议书明确了除尘设备制作标准及安装时间,协议计划于2018720日至30日安装除尘设备。

该厂建设项目的建设基本遵守了与主体工程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但该厂施工期间执行的洒水降尘的频次偏少,在干燥气候下存在部分粉尘无组织排放。

(二)关于举报人反映破坏林地,采石后破坏的生态环境未进行生态恢复”的情况部分属实。

核实该采石厂占用林地类属商品林,未办理林地占用许可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011921宣威市森林公安局对平川采石厂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依法进行了林政处罚。201611宣威市龙场镇林业站对平川采石厂违法占用林地5600平方米处予罚款56000的林政处罚,并责令违法当事人停止其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现部分地块已恢复植被。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1、由龙场镇党委、政府督促龙场镇平川石厂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宣环审201719号批复中关于施工期所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宣环审201719号)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建设完成后必须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严禁擅自投入运行。

(二)龙场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对辖区内采石采砂企业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宣威市龙场镇党委、政府

整改类型:长期整改

整改时限:20191231

 

【案件投诉人反映:曲靖市沾益区炎方村民委员会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建设公墓,破坏该村民小组生态林和耕地。村民向乡政府和林业部门报告提出诉求,未收到任何答复。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炎方乡修建公墓破坏林地的问题。受举报的单位为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原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为有效规范农村乱埋乱葬行为,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曲靖市沾益区炎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受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人民政府委托,于2017523日在炎方乡炎方村委会老板山开工建设公益性公墓,同年1117日该公益性公墓建设施工地块全面恢复植被。经司法鉴定,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原公益性公墓占用林地面积为0.6104公顷(9.156亩),地类为乔木林,森林类别为省级公益林。

2.关于村民向乡政府和林业部门报告提出诉求,未收到任何答复的问题。2017531日,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林业站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66日,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林业站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201775日曲靖市林业局、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接到举报反映后,迅速安排民警进行调查核实,公益性公墓建设施工已全面停止,施工地块已栽植树苗;2017112日,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局、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接到举报反映施工方再次动工后,再次组织警力到实地进行调查核实;2017114日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对案件进行立案调查;20171111日《金色热线》直播后,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局听取了炎方乡、森林公安分局相关人员对案件的办理情况,并督促相关人员从快依法办理;20171117日,涉及地块全面恢复植被(栽植藏柏),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对公益性公墓项目已另行选址;20171121日,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局书面向省、市林业部门报告了情况;20171126日,接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举报材料后,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局书面作了报告;201818日,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8627日,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材料后,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再次进行核查,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原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地块已全面恢复植被,未发现新的违法行为。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原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地块已全面恢复植被。201766日,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林业站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201818日,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针对属实的举报情况,由沾益区林业局和炎方乡共同负责,立行立改

(三)下步工作

1.责令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局、曲靖市国土资源局沾益分局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严厉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2.责令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源头治理,督促用地企业对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林地及时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3.令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使用林地,采取有限措施,加强施工管理,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履行好生态保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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